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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措施總表
| 適用情況 參考 |
申請資格 | 助學措施辦法連結 |
| 弱勢生 |
一、限本地生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90萬元以下。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不得逾新臺幣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不動產價值不得逾新臺幣650萬元。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五、教育部弱勢助學金不得與「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重複請領。 |
亞洲大學弱勢助學計畫實施辦法 |
| 父母失業 | 限本地生申請且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 一、父母親失業達1個月以上且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申請起始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四、不得與「學雜費減免」相關身分重複請領。 |
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 學生死亡學生傷病家庭變故 | 具有本校正式學生有下列情形者: 一、不幸亡故 二、家裡突遭變故。 三、重傷或重病就醫者。 |
本校學生急難慰助金 |
| 家庭變故學生急難醫療急難特殊變故 | 家庭急難濟助、學生急難濟助、醫療急難濟助,或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 財團法人行天宮急難濟助 |
| 傷病清寒死亡 受虐遺棄家變 家暴父母傷病死亡父母未盡撫養義務 |
一、不開放給研究生、休學生申請。 二、本地生有下列任一情況者,可申請: (一)學生本人:意外死亡、傷病、受虐、遭父母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無法於家庭生活者。 (二)學生本人: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教育部核准者。 (三)父母未盡撫育責任:離異、分居、失蹤達 6 個月以上、入獄服刑、被裁員資遣或強迫退休或其他相關事由。 (四)父母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五)父母一方因特殊傷害受傷且住院未滿7日者。 (六)父母一方死亡者。 |
教育部學產急難慰問 |
|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辦法 |
本組承辦人:賴小姐,電郵bemi@asia.edu.tw,電話02-23323456轉3211
